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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周岁健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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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1保障大并四十种 2终身呵护显真情 3费率不变是保证 4大额优惠显尊贵 5成人保额少年保 6保单贷款周转灵
保单利益 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领取保险金10万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领取10万身故保险金。
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肌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三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植物人。 27.系统性红斑狼疮。 28.多发性硬化。 29.胰岛术依赖性糖尿病(| 型糖尿病 ) 30.原发性心肌病。 31.重症肌无力。 32.脊髓灰质炎。 3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4.肌营养不良症。 35.终末期肺病。 36.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37.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8.肾髓质囊性病 。 39.主动脉夹层瘤。 40.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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