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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8-03-10 23:12  制作人:葛型升   限售地区: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浏览次数:29 次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0-65周岁健康人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 保障功能:
  • 生 存 金:
  • 附加功能:

产品特色:

1保障大并四十种    2终身呵护显真情    3费率不变是保证

4大额优惠显尊贵    5成人保额少年保    6保单贷款周转灵

 

保单利益

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领取保险金10万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领取10万身故保险金。

 

 

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肌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三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植物人。

27.系统性红斑狼疮。

28.多发性硬化。

29.胰岛术依赖性糖尿病( 型糖尿病

30.原发性心肌病。

31.重症肌无力。

32.脊髓灰质炎。

3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4.肌营养不良症。

35.终末期肺病。

36.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37.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8.肾髓质囊性病

39.主动脉夹层瘤。

40.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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