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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做被保险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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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期间:终身 二、拥有保障:29种重大疾病保障;因疾病、意外身故保障; 三、保险责任(详解): 1、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发生重大疾病的,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1年后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退还所交保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 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交费方式: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缴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种。 五、保障29种重大疾病 第一种至二十二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深度昏迷 12、双耳失聪 13、双目失明 14、瘫痪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严重脑损伤 17、严重帕金森病 18、严重三度烧伤 1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0、语言能力丧失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主动脉手术 23、脊髓灰质炎 2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5、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7、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8、严重重症肌无力 29、终末期肺病
六、保障计划 王先生,今年30周岁,他投保了国寿康恒,年交保费3700元,交费期间20年,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间内,如他不幸患了29种疾病之一,能得到10万元保险金帮助治疗,合同终止;如因疾病或遭意外而身故,其受益人能得到10万元身故保险金,帮助家庭渡过难关。 依客户不同的家庭情况可灵活选择交费期间及保险金额,详情咨询:0319--2394859 保险公估师(资深理财顾问):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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