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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交费,长期收益;固定返还,领取灵活;本倍保障,体现尊严;65、80岁,送大礼;专家理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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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238284元。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158856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7149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79428。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158856元。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享受红利分配,按预计中等红利累计222277元。(中国人寿07年实际分红是中等红利的5倍)保单借款祥见保险条款一对一的服务,每年周年检视(调整保障计划),是您的人生中永远的伙伴!您的满意就是我的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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