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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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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美好生活的源泉,是实现理想的基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疾病的发生率逐年上升、医疗费用越来越昂贵等健康问题已成为大家日趋关注的焦点。 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15.5%的速度递增,超过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医疗费用支出相当于家庭收入的10%。虽然有少部分家庭有医疗保障,但单位公费医疗对于一些特殊治疗的疾病只能报销60%,其余为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因此一旦出现突发疾病,医疗费用将成为家庭经济的沉重负担。
投保计划 性别: 女 年龄: 24
各险种保障权益 康宁终身保险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450000元,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450000元,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缴费期内重疾,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保单权益: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 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已经补偿部分后,按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10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补贴: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10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100000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残疾,按有关规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限额100000元。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保险金 综合保障权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550000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550000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30000元。 豁免责任 康宁终身保险: 缴费期内重疾,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附加权益 康宁终身保险: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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