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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重疾、身故、高残,年轻时大病保障年老时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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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金额的递增: 会长大的保险,从第三个保单按保险金额的5%逐年递增,且总递增额度以保险金额的50%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66岁前经确诊合同规定重大疾病按递增后的保险金额给付;
66岁后经确诊合同规定重大疾病按递增后的保险金额与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的差额给付
* 身故/高残保险金:66岁前身故按递增后的保险金额给付,66岁后身故按递增后的保险金额与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的差额给付
* 医疗保 险 金: 从66岁起非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就诊治疗最高给付递增后保险金额的10%为限但在前面各保单年度未给付的医疗保险金限额的可以累积到以后的各保险单年度进行给付
* 无定点医院限制
* 无其付线,自付比例为0
* 门诊、药店提供发票即可报销
二十九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 11.脑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多发性硬化症 27.急性出血性坏死胰腺炎 28.恶性葡萄胎 29.川崎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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