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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没有风险,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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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是一种平衡银行与证券的理财工具,不但稳健而且收益可观,最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完全免税、不可查封,是别人拿不走且不会缩水的财产,还有借贷功能。 保障利益: 1.分红金和贺寿金: (1) (2)二次贺寿金:到65岁时领取领取10万元(基本保额的1倍);到80岁时领取20万元(基本保额的2倍);合同终止。 (3)抵御通胀:为了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公司每年分红,到80岁一次性领取累计红利约为140 万元(按高等红利)。(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保险公司每年的利润70%分给客户,实 际红利根据公司每年经营情况决定,每年可收到保险公司的红利通知书,每年复利计息) 2.人身保障: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给付30万元(基保3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不幸身故,给付30万元(基保3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不幸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21300元(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3. 例2: 30岁金女工为自己投保 每年存49250元 存5年 基本保额:10万 保障利益: 1.分红金和贺寿金: (1) (2)二次贺寿金:到65岁时领取领取10万元(基本保额的1倍);到80岁时领取20万元(基本保额的2倍);合同终止。 (3)抑御通胀:为了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公司每年分红,到80岁一次性领取累计红利约为54 万元(按高等红利)。(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年的利润70%分给客户,实 际红利根据公司每年经营情况决定,每年可收到保险公司的红利通知书,每年复利计息) 2.人身保障: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给付30万元(基保3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不幸身故,给付30万元(基保3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不幸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49250元(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3.
本示例只供参考,详见条款 寿险顾问:潘建洪 联系电话:159920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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