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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6-09-28 19:09  制作人:王丽红   限售地区:湖北省 武汉市  浏览次数:249 次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 保障功能:
  • 生 存 金:
  • 附加功能: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见6.4条)起(含),我们每年将在保险单周年日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 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从未发放生存保险金的,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已发放生存保险金,但发放次数不足10次,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0%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③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发放生存保险金10次后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④若在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比上述①-③的金额高时,我们将按保险单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⑤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经缴纳的主合同保险费扣除已经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的余额比上述①-④的金额高时,我们将按该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是,若被保险人在满60天至2周岁期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比例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满60天但不足1周岁 50%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100%






生命关爱 生存给付
■ 您可以依照个人的财务规划确定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的时间:保险合同生效满20周年、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
■ 一旦选定,本公司便会从领取日起,每年给付保险金额的10%作为生存保险金,伴您度过金色晚年。

生命保障 两重守护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生存保险金开始给付前,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身故保险金=2倍保险金额

●若生存保险金给付次数不足十次,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身故保险金=2倍保险金额-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保险金给付十次后,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若在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或已缴付保险费总额扣除已领取生存保险金之差值比上述三项的金额高,本公司将取最高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一周岁,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专业理财 红利分享
■ 共享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享受保险单分红的利益,红利包括现金红利和特别红利两种。

灵活搭配 全面安心
■ 自由选择搭配信诚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住院医疗费补偿医疗保险、手术津贴保险、豁免保险费保险、女性疾病保险等多项附加保险,组成周全合意的综合保障计划。

承保广泛 老少皆宜
■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的人士均可作被保险人。

缴费灵活 保险终身
■ 适应您个人的财务规划,您可以选择10年、15年或20年的缴费期,来获取终身的寿险保障。





除外责任 2.4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 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的。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如果本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之现金红利,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和现金红利,保险责任终止;但发生以上第(2)或(3)款情况时,如果您没有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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