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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长青树(分红型)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8-03-06 23:09  制作人:苏文娟   限售地区:湖北省 襄樊市  浏览次数:70 次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0周岁至65岁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 保障功能:
  • 生 存 金:
  • 附加功能:


 
                               
 
平安常青树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 投资分红
所属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65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和终身交费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综合事项 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
产品名称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 投资分红
所属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65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和终身交费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综合事项 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产品特色 1.终身高额保障,回归保险真谛;年年分红,岁岁平安;
2.7种交费期限,任你灵活选择;减额交清,疏缓人间困境;
3.生产尊严提前给付;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规避遗产税,让您后
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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