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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8-04-25 12:23  制作人:葛型升   限售地区: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浏览次数:66 次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理财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 保障功能:
  • 生 存 金:
  • 附加功能: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步入事业成长期的您,正在经历着人生最为关键的时刻。与此同时,您所承受的各个方面的压力也在成比例地增长。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是一份稳健的投资,来为您分担一份压力,为生活添姿增色。

定期返还

3年获得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还能提供退休养老的保障。

分红

我们每年会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根据个人状况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

祝寿保险金

在您八十高寿时,还可获得1.5倍保险金额的祝寿金,让您颐养天年。

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遇不测,我们将给付2倍保额的保险金,维持家人正常生活。

保单借款

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免除您资金周转不灵的尴尬。

投保范围

凡出生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障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9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本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50

分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
领取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Ø
现金领取;
Ø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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