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养老福星两全保险(分红型)--财务周全之选,颐养天伦之道
晚年是福,期待着合家美满,尽享天伦之乐。那安稳舒适的温馨晚景,值得您及早投资,用心经营。
拥有舒适写意的晚年是每一个人的愿望,而要实现愿望就必须有充分、周全的准备。从现在开始,为你的退休生活选择一份合适的养老保险,安享天伦之乐不仅是愿望,更会在将来成为现实。
产品特色
期满利益 惊喜连连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日,就可选择一次性领取现金,也可以固定年金方式按月领取,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
稳健经营 盈余累积
保单有效期内,中宏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人。该利益为非保证利益。被保险人可选择领取现金、抵缴保费或留存公司累计生息。
承诺保安心
有可靠的承诺,才有客户的安心。现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赔付已交保险费之和及保额。
优势服务
简单投保:手续简便,无须核保,最大程度方便客户,让您轻松获得美满人生。
领取自由:领取方式相当灵活,根据保障期满时的实际情况,您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现金,或以固定年金方式每月领取直至88周岁。
全球保障:中宏秉承加拿大宏利保险100多年的国际经验,稳健的公司经营与投资管理,为您提供全球保障服务。
保险责任:
1.身故与全残利益给付
保障期内身故或全残,可获得“身故或全残利益给付金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继而保单终止:
A.保险金额加上已缴保险费以及未领取的红利及其累计生息;
B.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期满利益给付
客户生存至约定的期满利益给付年龄,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期满利益,也可选择固定年金形式每月领取,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固定年金的具体领取金额将在领取时约定,若被保险人未满88周岁身故,将剩余金额按月给付其受益人)
注:期满利益给付是保险金额的200倍。
3.红利给付
从保单生效的第二年起中宏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宣布分红金额,直至保障期结束。
投保举例
李先生30周岁,投保养老福星500元保额(期满利益给10万),选择 缴费期30年,年缴保费:2920元
保险责任:
1.身故利益给付:若李先生于60周岁前不幸身故或全残,获赔已交的保险费之和及保额500元,保险合同终止。
2.期满利益给付:当李先生60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期满利益10万元,也可选择按月分期领取,以现假设年利率2.25%计算每月领取643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为止,总计领取241248元。
3.红利给付:中宏根据经营状况每年向李先生分红;已分配红利可选择现金领取、支付保费或留存本公司享受累计生息。
注:本产品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