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例: 李大爷 50岁 3年交费 每年交20157元,可获得以下利益:
1)每3周年从保险公司领到2700元,一直到80岁;
2)生命保障60000元。一年后,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6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
3)李大爷到80岁可从保险公司领到45000元的祝寿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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