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险: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吉祥金卡:10万元
国寿美满一生险(分红型):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吉祥金卡:10万元吉祥金卡: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100%进行赔付(最高保额为1万元)
国寿住院医疗津贴险:一般住院医疗津贴。
每保险年度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但每次给付住院医疗津贴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20%。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60日规定的限制。
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住院手术医疗津贴。
最高津贴等级为人民币5,000元。
手术麻醉意外津贴。
公司给付手术麻醉意外津贴人民币20,000元。国寿美满一生险(分红型):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客户至上,竭诚服务,成已为人,成人达已,诚信为本,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