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保险人: |
先生 |
性别: |
男 |
投保年龄: |
20 |
职业类别: |
1 |
| 主计划: |
|
|
|
|
| PE37-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
50,000.00 |
至80周岁 |
20年 |
40,213.00 |
| 代理人代码: |
80610030 |
代理人姓名: |
郭琼 |
养老年金保险方案利益汇总表
|
年龄阶段
|
领钱
|
祝寿金
|
分红
|
|
21-54岁
|
5000元*35年=17万5000元
|
/
|
累计达52万
|
|
55-59岁
|
25000元*5年=12万5000元
|
/
|
累计达75万
|
|
60-69岁
|
50000元*10年=50万元
|
5万
|
累计达110万
|
|
70-80岁
|
50000元*10年=50万元
|
7万5000元
|
累计达150万
|
|
合计
|
共领取了292万
|
保障利益
|
60岁前身故
|
赔5万的25倍(125万)
|
|
60岁后身故
|
给付未领取的养老金。
|
|
全残
|
不用交保费,照样享受292万养老金
|
保 险 利 益
PE37-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1. 年年关爱金: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年年关爱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年年关爱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54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2. 预备退休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55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自该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预备退休年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预备退休年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3. 退休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自该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被保险人给付退休年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退休年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4. 祝寿金: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于被保险人年满60、65、70、75和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
5.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一)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同时未满60周岁, 我们按25倍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0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未领取的退休年金+未领取的祝寿金
6. 未成年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直至身故时累计交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7. 全残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8. 全残返还保险费: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