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因意外伤害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之后,100%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
免赔额为下两者中较大者:
a) 100元
b) 从社保、工作单位或其他保险计划中已获得的理赔总额
B.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180天/年)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年龄,按约定领取比例领取生存金。生存金可一次领取也可分期领取。
领取年龄可选择:50、55、60或65周岁
领取比例可选择:保险金额的70%、80%或90%
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金从下列三项中就高给付:
a) 保险金额
b) 保证现金价值
c) 累计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保险金从下列三项中就高给付:
a) 保险金额-已领取生存保险金
b) 保证现金价值
c) 累计保险费-已领取生存保险金
A.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因意外伤害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之后,100%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
免赔额为下两者中较大者:
a) 100元
b) 从社保、工作单位或其他保险计划中已获得的理赔总额
B.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180天/年)
A. 生存保险金:
三种领取方式,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任何一种:
a) 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按保额的10%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25周岁按保额的100%领取创业金。
b) 被保险人18、19、20、21周岁按保额的40%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25周岁按保额的100%领取创业金。
c) 被保险人15、16、17周岁按保额的10%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岁按保额的40%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25周岁按保额的100%领取创业金。
B.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金从下列二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津贴20元/日)
A.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因意外伤害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之后,100%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
免赔额为下两者中较大者:
a) 100元
b) 从社保、工作单位或其他保险计划中已获得的理赔总额
B.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180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