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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60岁领取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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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年龄,按约定领取比例领取生存金。生存金可一次领取也可分期领取。
领取年龄可选择:50、55、60或65周岁
领取比例可选择:保险金额的70%、80%或90%
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金从下列三项中就高给付:
a) 保险金额
b) 保证现金价值
c) 累计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保险金从下列三项中就高给付:
a) 保险金额-已领取生存保险金
b) 保证现金价值
c) 累计保险费-已领取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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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安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60岁领取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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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金: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27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提前给付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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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津贴2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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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因意外伤害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之后,100%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
免赔额为下两者中较大者:
a) 100元
b) 从社保、工作单位或其他保险计划中已获得的理赔总额
B.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180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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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保险(基本型+可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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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因遭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被保险人身体伤害或身故。
特定意外事故: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或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时导致的伤害或身故。
基本部分:
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及增值部分全额赔付。
残疾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比例赔付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比例赔付烧伤保险金。
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给付总额,最高以“基本保险金额+无理赔增额”为限。
可选部分(特定意外事故多倍给付):
双倍给付:由搭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事故所致身故、残疾、烧伤,按上述保险金额增加一倍赔付。
三倍给付:由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意外事故所致身故、残疾、烧伤,按上述赔偿金额增加两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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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基本型+可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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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保档次不同,一般住院日额津贴50~250元,最长可达365天,重大疾病日额津贴100~200元,最长可达180天
按手术种类的不同,获赔手术保险金,最高10000元;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最高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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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残疾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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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可豁免本人的长期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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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关怀提前给付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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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给付:若被保险人不幸高残,可提前给付主保险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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