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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8-03-27 15:07  制作人:储伟   限售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浏览次数:23 次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投保范围 30天至60周岁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 保障功能:
  • 生 存 金:
  • 附加功能:

产品名称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 投资分红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30天至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或限期年缴(3年、5年、10年或20年缴清)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
领取到终身,次数不封顶
生存金累积,复利年年滚
保障加保本,资产更安全
投资有专家,分红送礼包
缴费方式多,支配更灵活

主要功能:
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
提供高频率生存金给付并可享受累积生息
提供红利分配、兼顾保障理财
提供五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和减额缴清功能
还可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及附加安心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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