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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的投保计划 被保人姓名:谢 性别: 女 年龄: 30
谢的保障权益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 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给付100000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残疾,按有关规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限额100000元。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医疗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谢的保障权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600000元。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为残疾,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600000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10000元。 谢的利益示意图 谢的利益效果图 谢的收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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