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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7-05-14 20:30  制作人:余荣贵   限售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浏览次数:147 次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30天-13周岁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 保障功能:
  • 生 存 金:
  • 附加功能:

·产品特色大学教育年金: 周全的大学教育金规划,为您孩子的大学教育解除后顾之忧,确保孩子早日成为栋梁之材 22周岁祝贺金: 在您孩子顺利结束大学学业,即将立业或继续深造时,我们送上祝贺金,祝贺他学业有成,前途似锦 红利相伴,共享经营成果: 本产品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红利作为您孩子每年成长的奖励,与您孩子的成长相伴·保险责任【大学教育年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年金。 【祝贺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贺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以及所有未领取的高中教育年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是指根据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两项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并且不包括任何由于疾病、健康及职业等因素引起的加费部分。·投保规则投保年龄:30天-13周岁 品种特征:附加险,分红年金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保额限制:最低1,000元,以一千元为单位递增。将以基本保额的20%计入身故保险金总额内(注:未成年人最高累计身故保额为10万元)·投保举例1 (主险+儿童高中/大学教育金)个人资料 宝宝0周岁 男性 保单组成主险: 广电日生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额50000元 附加: 广电日生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5000元     广电日生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10000元 瑞丰两全保险 (分红型) 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 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 总计 基本保额 50000元 5000元 10000元 N/A 交费期间 30年 至15周岁 至18周岁 N/A 保险期间 30年 至18周岁 至22周岁 N/A 年交保费 1501元 945元 2000元 4446元 生存利益给付 期满保险金给付:50000元 15周岁:5000元 16周岁:5000元 17周岁:5000元 18周岁祝贺金 :1000元 18周岁:10000元 19周岁:10000元 20周岁:10000元 21周岁:10000元 22周岁祝贺金:2000元 此保障计划共给付现金利益 108000元 (不包括历年红利分配及累积生息) 身故及高残利益给付 身故保险金给付:50000元 高残保险金给付:50000元 15周岁周年日之前身故或高残:赔付保险金额的20%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 15周岁周年日之后身故或高残:赔付保险金额的3.2倍扣除已经领取的高中教育年金 18周岁周年日之前身故或高残:赔付保险金额的20%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 18周岁周年日之后身故或高残:赔付保险金额的4.2倍扣除已经领取的大学教育年金 N/A ·投保举例2 (以上举例1可附加的广电日生儿童医疗附加险组合)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30000元 保费:92元 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计划1:30/天 保费:93元 附加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计划1:保险金额3000元 保费:409元 合计保费:594元 红利派发: 下表为本例按照“高”“中”“低”三种假设所演示的红利,且包括该红利存放在本公司所产生的累积利息,仅供参考,不可当作对未来分红的保证或评估,实际派发的红利及累积利息可能高于或低于本表。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根详细的打印计划书,敬请参阅。 ·红利分配本附加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并且本公司已确定本附加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若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则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必须保持一致。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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