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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补充工伤计划方案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7-04-14 11:47  制作人:邹旭区   限售地区:广东省 深圳市  浏览次数:488 次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适合已有社保的企业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 保障功能:
  • 生 存 金:
  • 附加功能:

第一部分 太平洋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性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26日,总部设在上海。目前公司在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信用、保证保险和再保险等方面建立了全面而系统的业务管理体系,并拥有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良好的资信和偿付能力。 1995年以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多次被世界权威资信评估机构——标准普尔公司评为世界保险公司200强。2000、2001、2002年被商业创新方向国际组织(B.I.D)授予国际质量金星奖、白金奖和钻石奖,2003年再次获得“欧洲国际质量技术杰出钻石奖”,被全球评级公司授予“质量与效率国际金奖”。同年,被评为中国用户满意度总体评价最好的国内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经过不断探索,确立了“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基础”的经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将“不断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我司做出各项战略决策的依据。截至2003年底,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总资产918.4亿元,净资产231.73亿,实现保费收入490.43亿,同比增长37.55%,实现利润10.3亿,同比增长45.32%,已连续6年实现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8日。公司多年来一直秉承“一流的公司信誉、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服务质量”的经营宗旨,坚持“稳健经营、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为广大客户提供养老、医疗及意外等人身风险的保障,并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充分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目前深圳分公司建立了个人业务、团体业务、银行保险业务三大业务销售体系,营销服务网点覆盖深圳各区镇,拥有一支优秀寿险代理人队伍和一支专业精干的团险直销和银行保险业务队伍。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分公司各项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赢得了市场的普遍好评和较高的企业信誉。成为深圳最具竞争实力和偿付能力最强的保险主体之一。 第二部分:补充工伤保险简介 一、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规定,在企业员工因意外工伤事故发生5-10级残疾的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 ①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 由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③ 用人单位关闭破产不得不终止劳动合同 除社保工伤相关医疗、残疾金赔付外,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给残疾员工一笔补助金,用于残疾员工的治疗和再就业,如果企业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将该部分需企业承担的补助金转嫁到保险公司,该笔补助金就是补充工伤保险金。企业 所参加的保险就是补充工伤保险 二、相关政策法规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执行)第29条 “对(工伤鉴定为)5-10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补充工伤保险的特点。 1、政策性强: 该保险的产生是以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基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皆受益 该保险既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又能避免较大的经济责任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较好地协调劳资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四、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工伤事故(职业病除外),被深圳市社保局鉴定为5-10级伤残的,保险人根据现有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即1597元/月的工资水平,按照以下标准给付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 给付标准 给付金额 5级 60个月 95820元 6级 48个月 76656元 7级 31个月 49507元 8级 19个月 30343元 9级 10个月 15970元 10级 5个月 7985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社会平均工资或赔付标准发生变化,投保人可以申请新的赔付标准,但保险人需保留保险费的权利。 五、除外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8、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9、 被保险人患职业病; 10、 投保人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 11、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残疾。 六、承保费率: 每人每月: 元 第三部分 售后服务 一、契约保全服务 增加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限内贵司如有新员工参保,由贵司出具书面加保申请或填写新投保书后,我司在收取保险费后,于保费到帐日次日对新参保人员予以承保,并出具保单或批单以示确认。 更换被保险人 为了更适合人员流动性需求,体现“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我司特别为贵司提供此项更换被保险人的服务: 在保险期间内,可更换被保险人,无须另外交费。我公司将在贵司提出更换申请的次日零时,对新被保险人予以承保。并出具批单,以示确认。 减少被保险人 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保险人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于保险期间在一个月内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不退还任何保险费;保险期间在一个月以上的,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理赔服务 我司的理赔工作奉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实现公司对客户的承诺。 理赔工作期间,正常案件一般自客户收集齐全索赔资料交我司并向我司提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结案(案情明确、金额较小的案件,在受理时即时结案);如需调查的案件,十个工作日内结案。 (一)为便于了解我司理赔工作程序,现将有关流程说明如下: 受理 案件 收集 资料 报案 客户 缮制理赔 计算书 复核 分管 领导审批 通知 客户 给付保险金 调查 调查报告 (二)理赔材料的提供:申请理赔材料详见下表: 1、保单正本复印件、被保险人清单 2、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帐户 3、投保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证明 4、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 5、医疗费收据复印件 6、投保单位的社保缴费凭证 7、社保工伤残疾鉴定书 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特别提醒:本公司报案电话955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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