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投保的产品
被保险人男士 先生 30 岁 性别 男 1类职业
产品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首年保险费 交费年期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 60000 1年 150.00 1年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 10000 1年 78.00 1年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2份 1年 420.00 1年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5份 1年 130.00 1年
首年保险费总计: 778.00
您的利益
1.意外身故金60000-75000
2.住院费用:包括住院的医疗费、床位费、门诊费。
注: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80%。
*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天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床位费和门诊费承担保险责任。
3.住院津贴
疾病住院津贴:每日50元(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减3天)
意外伤害津贴:每日50元(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最高给付天数180天。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每日50元 (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最高给付天数90天。
4.意外伤害
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给付60000-750000
因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给付100—10000
*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5.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因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身故、伤残、烧烫伤等,在获等相应的赔偿基础上,还可获得等额的公共交通意外特别保险金。
6.意外全残辅助津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一级伤残,每日分别给付,最多可达365天。
续保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按照基本保险金额递增5%,可递增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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