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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年年分红险
鸿运年年分红险
方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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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03 11:31 制作人:张凯 限售地区: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浏览次数:94 次
被保险人:
性别:
男性
年龄:
0岁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0-60岁人群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保障功能:
生 存 金:
附加功能: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名称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
投资分红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30天至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或限期年缴(3年、5年、10年或20年缴清)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
领取到终身,次数不封顶
生存金累积,复利年年滚
保障加保本,资产更安全
投资有专家,分红送礼包
缴费方式多,支配更灵活
主要功能:
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
提供高频率生存金给付并可享受累积生息
提供红利分配、兼顾保障理财
提供五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和减额缴清功能
还可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及附加安心住院费用报销
查看详细条款
查看费率表
阅读(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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