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定期保险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8-05-03 02:04 制作人:李昕 限售地区:河南省 郑州市 浏览次数: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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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定期保险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随着高科技飞速发展那么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如工业污染、食品污染等。加上社会节奏加快,社会竞争激烈人们承受来自事业、家庭、婚姻和学习等各方面的诸多压力,家庭责任感是人们经常忘我的工作,许多人每天都在超负荷运转 据医学界专家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有四成的成年人在经常傲夜,睡眠严重不足,即是中小学生,由于学习紧张,缩短了休息时间,长期以来就会导致疾病的发生。当今社会里,心脏病、中风、癌症等重大疾病已经非常普遍,重大疾病已经不是老年人的专利了。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严重威胁我们的生活质量。据2003年有关资料统计,青少年的意外伤害死亡占整个青少年死亡率的59.8%,重大疾病死亡占整个青少年死亡率的38%,因先天性疾病死亡占整个青少年死亡率的2.2%。中老年因意外伤害死亡占整个中老年死亡率的32.8%,因重大疾病死亡占整个中老年死亡率的67.2%。可见人的生命是非常脆弱的。而当今昂贵的医疗费用和“无时不有、无时不在”的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给每一个有家庭责任心的有识之士带来忧虑和恐惧。怎么办?。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保险就是为你解除这类后顾之忧而设计的一种保险。
疾病补贴: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价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举例说明:
被保险人 男 年龄:22岁 交费期间:20年 年交保费:4000元 保险金额:200000元
基本计划:
保险项目 保险时效 存费期间 保险金额 标准保费
康宁定期 至70岁 20年 200000元 80000元
利益计算:
1、 被保险人身价,可以获得保障金200000元
2、 被保险人残疾补贴,可以获得治疗费200000元
3、 被保险人疾病补贴,可以获得治疗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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