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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方案类型:
发布时间:2008-04-11 17:03  制作人:矫晓磊   限售地区:山东省 济南市  浏览次数:29 次
年缴保费
0元
缴费次数
总缴保费
0
身故赔付
保障期限

各类人群

该方案具有的功能:
  • 保障功能:
  • 生 存 金:
  • 附加功能:

投保范围

出生满30天---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为69周岁。

保险期间及保证续保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连续续保情况下可以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对应的保险期间届满日。

保险金额

不高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如果主合同为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则不高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此90天称为等待期)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重大疾病无90天等待期的限制。

示例

被保险人

年龄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所交保费

王先生

30 岁

200000 元

542 元

王先生的收益

王先生30岁,投保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和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额200000元,当年所交保险费542元
若投保生效90天后,王先生不幸患合同中所列明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公司就将给付200000元,以减轻王先生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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