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方式:趸交、年交:3年、5年、10年
保险期间:保至80周岁
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综合事项:红利事项: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产品特色:一、生存给付,定期返还。投保生效后,被保险人生存,每三年可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9%领取生存保险金。投资见效快,获得额外稳定的资金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
二、身故、满期双重保障,兼顾养老。若不幸发生意外或疾病身故,可获得高达双倍保险金额的风险给付;80岁满期生存,可获得保险金额的150%的生存给付,兼顾了养老。
三、缴费灵活,满足客户各种缴费方式,顺应了怕麻烦、对后期交费有担忧客户的要求。
四、保单借款,方便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以解决投保人突发的经济困难。
例:16周岁女性 , 选3年缴费 , 每年缴费6229元,基本保额1万元
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900元。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2万元,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1.5万元,本合同终止。
四、红利:64年的红利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