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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障,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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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是一种平衡银行与证券的理财工具,不但稳健而且收益可观,最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完全免税、不可查封,是别人拿不走且不会缩水的财产,还有借贷功能。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
例1: 金先生为0岁的儿子投保 每年存50000 存5年 基本保额:13.08万
保障利益:
1.分红金和贺寿金:
(1)固定返还金:每三周年给付11772元(按基本保额的9%),直到80岁共306072元。
(2)贺寿金:80岁一次领取196200元(基本保额的1.5倍),合同终止。
(3)抵御通胀:为了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公司每年分红,到80岁一次性领取累计红利约
为140万元(按高等红利)。(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年的利润70%分给客户,实际
红利根据公司每年经营情况决定,每年可收到保险公司的红利通知书,每年复利计息)
2.人身保障: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给付261600元(基保2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不幸身故,给付261600万元(基保2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不幸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50000元(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3.附加功能:保单借款
例2: 30岁的金女士为自己投保 每年存50102 存5年 基本保额:13.0万
保障利益:
1.分红金和贺寿金:
(1)固定返还金:每三周年给付11700元(按基本保额的9%),直到80岁共187200元。
(2)贺寿金:80岁一次领取195000元(基本保额的1.5倍),合同终止。
(3)抵御通胀:为了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公司每年分红,到80岁一次性领取累计红利约
为54万元(按高等红利)。
(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年的利润70%分给客户,实际红利根据公司
每年经营情况决定,每年可收到保险公司的红利通知书,每年复利计息)
2.人身保障: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给付26万元(基保2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不幸身故,给付26万元(基保2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不幸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50102元(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3.附加功能:保单借款
例3: 金先生为0岁的儿子投保 每年存20100 存10年 基本保额:10万
保障利益:
1.分红金和贺寿金:
(1)固定返还金:每三周年给付9000元(按基本保额的9%),直到80岁共234000元。
(2)贺寿金:80岁一次领取150000元(基本保额的1.5倍),合同终止。
(3)抵御通胀:为了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公司每年分红,到80岁一次性领取累计红利约
为100万元(按高等红利)。(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年的利润70%分给客户,
实际红利根据公司每年经营情况决定,每年可收到保险公司的红利通知书,每年复利计息)
2.人身保障: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给付200000元(基保2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不幸身故,给付200000元(基保2倍)和至当年累计红利(固定分红+累计红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不幸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20100元(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3.附加功能:保单借款
本示例只供参考,详见条款 寿险顾问:潘建洪 联系电话:159920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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